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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年12月28日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本地楼市

安阳市不动产登记正式开始,所有疑问都在这里解答

2016-12-28 14:18  浏览:259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豫政办〔2015〕10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6月30日起,在本市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统一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由原发证机关办理,过渡期满后实行统一办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工作仍由各区政府、各管委会负责,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后,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将相关资料及数据移交不动产登记机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

 

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不动产登记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

 

三、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包括: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

 

四、2016年6月28日18时起,房管、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停止办理市区范围内的房产、土地、林地登记业务。

 

2016年6月29日,因进行业务系统对接调试、人员上岗测试等工作,市房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停止办理业务。

 

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启新停旧”的原则,自2016年6月30日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始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五、2016年6月30日前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时,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六、不动产登记受理地点:安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文峰大道与兴业路交叉口市民之家南侧原安阳市房产交易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

安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8日